粉塵采樣器的技術要求
發布日期:2012/11/23點擊次數:2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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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粉塵采樣器應符合標準的規定,并應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。
2、采樣器應能適用于下列環境條件:
①貯存溫度:-40~+55℃;②工作溫度:井下用0~40℃,地面用-10~+40℃;③相對濕度:≤95%;④在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采樣器應符合GB3836.1、GB3836.2和GB3836.4的有關規定。
3、外觀與結構:①采樣器表面和粉塵分離裝置不應有明顯的凹痕、劃傷、裂隙、變形等缺陷;涂、鍍層不應起泡、龜裂和脫落;金屬零件不應有銹蝕和機械損傷。②開關、按鍵的操作應靈活、可靠,零部件應緊固。
4、采樣流量:短時采樣器:≥15L/min;連續采樣器:≥1.0L/min。
5、采樣流量誤差:固定采樣流量采樣器:≤2.5%;可調采樣流量采樣器:≤5.0%。
6、采樣流量穩定性:短時采樣器30min內采樣流量穩定性:≤5%;連續采樣器8h內采樣流量穩定性:≤5%。
7、負載能力:采樣頭入口處增加的阻力≥1000Pa。
8、連續工作時間:短時采樣器:≥100min;連續采樣器:≥8h。
9、工作噪聲:≤75dB(A);個體采樣器:≤65dB(A)。
10、采樣頭氣密性:經試驗后不得漏氣。
11、流量計度:不低于2.5級。
12、采樣時間誤差:具有采樣時間顯示的采樣器,其采樣時間誤差應不大于0.1%。
13、采樣體積顯示誤差:具有采樣體積顯示的采樣器,其采樣體積顯示誤差應不大于2.5%。
14、在正常大氣條件下,采樣器的充電端子與外殼裸露金屬件之間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,采樣器經濕熱試驗后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,經耐壓試驗應無擊穿、無閃爍現象。
15、采樣口平均流速:0.5~4.0m/s。
16、采樣度:≤10%。
17、呼吸性粉塵采樣器采樣效能應符合“BMRC”采樣效能曲線,采樣效能允許誤差應規定。
18、采樣器用濾膜性能應符合要求(粉塵阻留率不得小于99.0%,阻力不得大于1000Pa,質量變化不得大于0.1%)。
相關產品信息:粉塵采樣器,電離室巡測儀,個人劑量報警儀,全自動水質采樣器